甘肅個體戶和自由職業者六種情況可提取公積金
3月15日,甘肅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公布了《個體工商戶、自由職業人員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操作規程(試行)》,明確了個體戶和自由職業者在六種情況下可提取住房公積金。
甘肅個體戶和自由職業者六種情況可提取公積金
該《操作規程》規定,繳存了住房公積金的個體戶和自由職業者可自行、委托代辦人或法定繼承人攜帶相關有效證件原件及復印件、提取申請書前往省中心業務受理大廳辦理提取業務。
經濟適用房、保障房、安置房等幾類沒有在蘭州市房管部門備案的房屋,需要建設單位或拆遷安置單位提供相關資料報省中心業務受理大廳。
以下幾種情況不得提取住房公積金:
1、住房公積金賬戶被依法查封或凍結;
2、以贈與或繼承方式獲得所有權自住住房;
3、繳存人存在套取或騙取住房公積金,記入個人誠信檔案,五年禁提取或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;
其中套取或騙取者,省中心將追回,并追究繳存人法律責任。
6種情況可提取住房公積金
1、購買(建造、重建、大修)個人住房
2、償還公積金貸款
3、本人及配偶名下無房,租賃住房
4、繳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
5、部分或全部喪失勞動力
6、本人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
2015年8月起,甘肅省開放個體戶和自由職業者繳存住房公積金,而且買房后還款滿12期后可提取公積金用于還貸。此次新政出臺可算是此前政策的呼應。
如此以來,甘肅住房公積金將惠及更多購房者。